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