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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观点】美国慈善业如何在文化领域发挥作用
  • 【公益观点】美国慈善业如何在文化领域发挥作用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时间:2013-5-23
     
     
            为什么艺术在其他国家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而在美国却有持续不断的资金来源?法国社会学家马特尔在《论美国的文化》一书中给出了答案——
        在美国,慈善资助在整个非营利文化领域最为活跃,也是美国文化政策形成、文化体制运作中最核心的元素之一。慈善捐助由于不同国家社会、制度、宗教、文化上的差异使慈善在建立独特的资助体系中,最终产生文化行动中的巨大差异。据统计,在美国,文化资助平均75%来自个人,9%来自个人遗赠,11%来自基金,只有5%来自企业赞助。法国社会学家弗雷德里克·马特尔从慈善界、私人企业界、文化机构与政治生活之间存在的相互渗透对美国慈善资助文化领域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
      减税是对慈善业的经济考量
      马特尔在解释慈善时把慈善家的非营利行为与其职业行为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考虑在内,把捐赠的道德本身看做是一种好“生意”。他认为慈善提高了捐赠者的社会地位,产生交换与贸易的可能,带来社会威信,这对于企业家来说尤为重要,他们需要这种地位,所以这种潜规则所造成的内在激励产生了一种“同僚压力”,使对捐赠的选择变成了一种捐赠的义务。
      除了获得社会威望,减税成为美国人对慈善业的经济考量。美国的文化政策是一种税收政策,慈善也具体地依靠税收政策而存在。马特尔认为,由于美国对“联邦税收部门”的不信任,拒绝赋税是美国社会的历史事实和传统,因此美国人习惯于“课税扣除返还”和“减税”。美国的税务运作不是通过直接补贴,而是通过税收豁免,因为他们认为补贴会使那些机构依附于国家。1913年美国开创了所得税,而且从1917年开始一个501c3法令(美国税法第501条,c款,第3段)对所有的慈善捐款免税。捐赠可以让捐赠人从“年度可缴税收入”除去捐赠的总额,扣除额度有上限,通常是收入的50%。这就意味着一个人的收入越多,其缴税率越高,利用增加捐赠减少其应纳税收入,从而减少缴税额。因此,捐赠并非出于热爱,而是根据税务专家的意见更好地享受减税。
      马特尔强调最早的基金会和独特的美国慈善精神存在于减税政策出现之前,他认为促成捐赠最主要的推动力是捐赠者能够自主选择。比如资助城市博物馆或曾经就读的大学等,作为税收具有强制性,但作为捐赠可以完全自主选择。
      艺术品捐赠在美国博物馆历史上起着重要作用。这些遗赠完全免收遗产税,从而鼓励收藏家去世时将他们的藏品捐出,使他们仍旧享有生前的社会威望。捐赠者可自由确定对其藏品未来的使用,乃至他们如何展出和分组等,这是“有条件捐赠”。因此,博物馆须遵从这些要求,否则会被收藏家的后代告上法庭。捐赠者享有的这种权利通常会为博物馆造成一些麻烦,虽然董事会或专业协会公布一些明确规则以防止捐赠者的任意妄为,但这也许恰恰就是捐赠的魅力所在。
      4种机制构建资助文化机构的“金科玉律”
      美国慈善业是如何为公益运作,又是如何介入艺术领域,导致美国支持艺术方式的改变?从基金会和富有赞助人捐赠等传统的文化扶助形式在非营利文化领域的演变可以窥探当今美国慈善捐助的基本模式。如今在美国存在约6.2万个基金会,多数是“私人”基金会,但对基金会的定位是“独立”而非“私人”。由于其目标是公益,而且独立于创立基金会的个人、家族或企业,因此,这种被称作“对捐赠者独立的规则”也是法律所倡导的。
      马特尔通过对基金会运作的机制、组织形式以及不同形式的基金会展示了美国慈善资助非营利文化领域整体模式的一部分,尤其是福特基金会负责人麦克尼尔·劳里发明的应用于艺术领域的4种典型机制也是如今美国慈善资助文化机构所遵从的金科玉律,这就是按比例配捐的技巧、杠杆作用的手段、专项基金制度以及普遍借助专业评审。
      按比例配捐的方法侧重于共同出资,旨在激励其他基金会,特别是让富有的慈善家捐赠,同时避免不现实的项目,限制任人唯亲,特别是能降低受援助机构依赖的风险。基金会的所有捐款都限定为最多5年,通过规定期限,按比例配捐的意图还在于让走上正轨的文化机构可以依靠自己发展。“杠杆效应”则更注重让慈善具有某种实效,让有时限的捐赠具有持久的效果,涉及长期投资,如福特基金会重视中小学内的培养、博物馆与乐团负责人的职业化,它资助文化经理人去领导剧院,或鼓励创建能够代表职业化的组织,并试图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因此“杠杆效应”无疑成为现代美国慈善业最被看重的概念之一。专项资金制度在于一次性大规模辅助一个文化机构,以便让它能够完成发展中的重要阶段。通常由文化机构与福特基金会董事会同时投票通过,董事会由生意人组成,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不会陷入定期支援的方式。普遍借助专业评审制度是将项目与艺术家的选择权委托给一些专家评审会。福特基金会通常将专业评审职能委托给文化专业人士,如艺术家或艺术经理人,在基金会宣布一些艺术家特殊补助时,选拔与提名的程序完全由艺术家或艺术经理人掌握,基金会仅限于中间人、提供方便者、“摆渡者”的职能。
      所有制度的共同点是理性化和职业化,委托代理和注重实效,旨在分散权力,避免任人唯亲以及基金会内部的官僚化。马特尔认为,福特基金力图让文化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完美蜕变,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3个责任层勾勒文化运作领域轮廓图
      福特基金会独特的组织形式勾勒出美国非营利文化领域运作的轮廓图。福特基金会虽仿效私营企业但又具有非营利目的的独特模式,其组织围绕着3个责任层:领导层是主席领导的董事会,几乎全部由生意人构成。董事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确定基金会的政策路线,但不具体管理。董事会成员始终是志愿的,包括董事会主席在内,理论上讲甚至不能因这份工作得到报酬。由董事会任命基金会的负责人(或称“执行总裁”),由其真正领导该组织,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可以罢免他,但通常在由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路线下自主确定自己的行动和预算范围。管理基金会日常工作是总裁及其常务团队。在这一级别中,专家占多数,来自重要的大学和公共行政部门,最后一个层级,基金会依靠众多外部顾问,通常是研究人员和大学学者,按合同领取报酬。通过这3个层级,最富有的生意人的财力和企业经营方法与最优秀的大学学者的专业知识和开明的行政管理者的管理结合在一处,这在非营利的框架与公益使命之下构成一种独特的创新。在福特基金会扶助“地方戏剧”运动时,它也要求剧院领导层建立双经理制,一个艺术经理和一个执行经理,前者负责策划和创作,后者负责管理剧院的预算和资金,艺术和市场的完美结合,推动了戏剧行业职业化,这种模式也逐渐成为美国几乎全部非营利剧院的组织模式。
      除了福特等单一捐赠者提供资金的基金会以外,马特尔还对社区基金会以及联合艺术基金会进行了研究,这些基金会的资金来自许多个人,是根据非营利的想法由当地公民建立的。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基金会是社区基金会的一种形式,按照公民的明确愿望收集捐赠,将捐赠放进800个小账户(基金),每个账户针对捐款者所选择的事业,这是公民对公共生活参与的最好实例。“联合艺术基金会”则仿效“联合劝募”的体系,为一些由捐赠者选择的明确目标展开募款。以密尔沃基联合演艺基金为例,他们向该城数千名捐赠者募款,然后分配给各个非营利机构。在密尔沃基,21个文化组织接受资助。如今在美国按照这一模式专门为文化募款的联合艺术基金有100多个。
      在美国6.2万个基金会中,至少有1000个基金会介入文化领域,但它们都各自确定其政策与标准,形成美国文化资助体制的独立性,这正是美国人所捍卫的。
      避免文化的“过度投资”
      随着文化的商业化问题越来越突出,马特尔在关注新的慈善业发展趋势的同时也对新慈善业出现的众多偏差感到忧虑。在“所有大商店都变成博物馆,而所有博物馆都将变成大商店”的时代,他认为新的慈善业更关注效率,也更加现代化,同时更加考虑“可以衡量”的结果,产生了“强制权的慈善”。慈善业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差,同经济领域一样,慈善业在艺术领域被要求“创造数字”,一些地方基金会因此滥用资金,强制建立合作关系,出现了像普通企业并购一样的文化机构合并,如在克利夫兰,两个剧院被要求合并,消灭了当地的一个文化特色;在犹他州,交响乐团和歌剧院不得不重组;相隔500公里远的圣菲和阿斯彭两个城市分享着圣菲·阿斯彭芭蕾舞团。
      在美国慈善业“去中心化”的领域,在捐赠者复杂的捐赠动机下,捐赠对于艺术机构的发展和机构所偏重的文化并非持中立的立场。富有的捐赠者不喜欢将自己的钱捐赠于运营预算的项目上,而是希望随处可见其捐款痕迹,导致慈善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建筑的增多。马特尔认为,这种扩张倾向既可被看做是一种极好的扩建或发展的机会,也很可能成为一种偏差和提前透支,使文化生活变成了单纯的房地产操作,而不考虑里面放置的展品。这就是文化的“过度投资”:机构有过多的钱当作本金,太少的钱用于运营预算。
      (本文作者刘颖系国家行政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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